公司对区域公司开展项目法务监管调研 时间:2013-05-14 2704 5月6日至10日,公司法务部、审计部、律师团联合对深圳、海南、珠海、惠州四个分公司进行了项目法务监管调研,对公司前一阶段下发的16号文《关于加强工程项目法律监管 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的意见》进行宣讲,了解区域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在建项目情况,确定纳入工程监管的项目。律师团夏泽民、戚兆岳分别对工程法务监管的目的、作用以及操作规程做了详细的解读,介绍了公司目前有关项目法务监管的施行情况。 公司项目法务监管的规范化实施标志着公司对工程项目的法务管理进入了更深层次的阶段,从门诊式的法务调查变为保健式的法务监管,从节点式的检查变为全过程法律管控,可以更加有效地进行风险控制,及时解决履约过程中的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调研,区域公司、工程处、项目部更加增强了法律意识,同时进一步形成共识,将项目法务监管有机地融入到了公司的标准化建设中。此前,公司已对上海区域公司开展了法务监管调研。